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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10省市出台规划环评地方性法规


2005-12-23   浏览[197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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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司有关负责人日前称,我国已有10个省市陆续出台了规划环评地方性法规。
  据介绍,目前我国已有上海、天津、河北、山东、陕西、内蒙古等省区市以及大连、深圳、杭州、邢台等城市以不同形式出台了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的有关配套规定。
  上海市政府曾发布《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明确规定由市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规划,应在规划上报审批的同时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由市环保局组织专家审查,以及审查专家选取的原则。这是我国第一部地方性规划环评规定。
  国家环保总局相关负责人说,目前,我国重点行业和流域规划环评正在顺利进行。环保总局顺利完成了《全国林纸一体化建设“十五”及2010年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这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层面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此后,在全国陆续开展了塔里木河流域、澜沧江中下游、四川大渡河、雅砻江上游、沅水流域等流域开发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到目前为止,四川省已经开展了21条河流水电梯级开发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此外,石化等重点行业、城市轨道交通及港口规划环评工作也正稳步推进。
  这位负责人说,各区域、流域、海域的重大经济开发活动和产业发展规划,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今后各类项目应依法先作规划环评后再作项目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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