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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市水价改革管理实施办法出台


2006-11-28   浏览[169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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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出台《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四川省政府深化水价改革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要加快推进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优先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充分发挥现有水厂的制水能力,提高供水设施的利用率。
加快推进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
  新建住宅必须实行“一户一表”,供水企业在改造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可计入供水成本。在“一户一表”工程基本完成后,合理核定各级用水量基数,在确保基本生活用水的前提下,适当拉大水量级间差价,尽快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
优先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要按照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要求,兼顾市民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使污水处理费标准在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时达到保本水平、运行三年达到泸市府办发〔2005〕87号文件规定的利润率,现已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其标准力争在2007年达到保本水平。
充分发挥现有水厂的制水能力,提高供水设施的利用率
  加强区域供水设施向城郊乡镇和农村延伸,利用城市供水设施的优势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城市供水设施的城乡共享。
  通知还要求,要加强水价改革和节水工作的组织领导,泸州市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规建局、城管局、水利局和环保局等职能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协作配合,按照各自职能制定和完善水价改革和节水工作的有关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水价改革工作。把握调价时机和节奏,确保水价改革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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