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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全面修订


2006-12-07   浏览[181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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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南宁监测站获悉,国家卫生部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全面修订和完善。新标准将于2007年元月起强制执行。新标准水质指标将从以前的35项,增加到106项。这意味着今后居民饮用水有更多的检测项目把关。
  增加71项饮用水检测指标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南宁站站长翁维满介绍,与1985年我国执行的国家水质标准相比,新标准检测项目增加了71项。其中微生物学指标由两项增至6项,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毒理学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2项,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加至21项。
  以前执行的标准,检测项目只有35项,其中关于无机污染物的检测项目居多,涉及的有机污染物、农药较少,而且其中根本没有检测如藻毒素等微生物的指标,这与近年来我国水污染致使水中有机物大大增加的形势严重不适应。
  翁维满解释,过去因为水源比较清洁,污染较小,水处理主要的任务是去除水中浊度与细菌病毒。但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目前我国水源水质污染主要是有机物污染、内分泌干扰物污染等,因此,新标准中新增的毒性指标更多关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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