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配合《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和《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保障社会公众利益,提高合肥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保证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用户的供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最近,合肥市出台了《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
《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主要以《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等为依据,对合肥市及所属县、镇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监督管理的建设要求、技术要求、环境要求以及验收规则进行了明确规定。
《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分为总则、设计要求、施工监理要求、验收要求以及相关术语、附则六个部分,重点对二次供水系统、泵房、贮水池(箱)的设计要求,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要求,对供水设备的安装、贮水池(箱)的设置、管道施工的要求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还对新建、扩建、改建的二次供水工程的竣工验收以及验收程序也进行了规范。
《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将于2007年7月15日起,由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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