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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水资源费征收实行新标准


2007-08-03   浏览[171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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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贵阳市城镇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利用自备井取用水的价格,将由每立方米2分钱提高到0.5元。记者昨日从市水利局获悉,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贵阳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将大幅提高。  
  以工业取水为例,取水价格由原来的每立方米2-4分钱,调整为每立方米6分钱;生活取水由每立方米1-2分钱调整为每立方米4分钱。同时,对于超计划或超定额取水的,对超计划或超定额部分实行累进收取水资源费的规定,超额30%以下的,超过部分按规定标准的2倍缴纳;超额30%至50%的,超过部分按规定标准的3倍缴纳;超额50%以上的,超过部分按规定标准的5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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