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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天然气利用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2007-12-18   浏览[41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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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为缓解我国天然气供需矛盾,优化天然气使用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发改能源[2007]2155号文印发了《天然气利用政策》,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该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然气是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在市场需求旺盛、气源相对紧张的情况下,合理利用天然气,对改善大气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具有积极意义。目前,中石油、中石化正在我省开展天然气入赣的前期工作,省内天然气管网规划也正在制定中,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积极支持和配合川气东送、西气东输二线在江西境内的工程建设。各设区市、各有关单位应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对川气东送、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在我省境内管道路由规划、土地征用、环境保护、安全评价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配合中石油、中石化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程。
  二、积极做好本地区天然气利用规划,摸清核实民用和不同行业企业用户用气需求。我省正在与中石化、中石油洽谈天然气入赣有关事宜,各设区市、县应积极做好本地区天然气利用规划,摸清核实本地区各类用户用气量。在天然气资源和市场需求供需矛盾比较突出的情况下,各地要遵循确保民用兼顾企业用气的原则,根据可能供气预案,按供气序列做好辖区范围内的相关市场调研和规划。
  三、合理有序开发建设天然气利用项目。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输气管网跨省或年输气能力5亿立方米及以上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其余项目由省发改委核准;根据《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燃气日供气10万立方米及以上项目由省发改委核准,其它项目由设区市发改委核准。为统筹平衡天然气气源,使我省广大居民和企业早日用上高效、价廉的天然气,凡日供气量在2万立方米及以上的项目各地必须先取得省发改委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路条,方能开展相关前期工作,并按上述规定的建设规模报省或设区市发改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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