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3日十一届省委第132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充分发挥水利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省水利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一)青海水利具有特殊的战略地位。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利是现代农牧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青海是长江、黄河、澜沧江和黑河等重要江河的发源地,既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又是国家水资源、水生态的战略要地,水利的战略地位特殊重要,不仅关系青海的可持续发展和长治久安,而且关系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和生态安全。
(二)水利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经过全省上下长期不懈的艰苦努力,我省水利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初步形成了以供水、灌溉、防洪、发电、水保等为主的水利工程体系,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做出了突出贡献。但必须看到,我省水资源区域、时空分布不均,“缺水”的基本省情水情尚未根本改变。干旱、山洪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发是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突出的隐患,工程性缺水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最主要的制约,农牧区水利基础设施滞后是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最薄弱的环节,水环境、水生态脆弱是巩固高原生态屏障最明显的软肋,体制机制不完善是实现水利跨越发展最根本的障碍。严峻的水利形势警示我们,加快水利建设刻不容缓,深化水利改革时不我待,强化水利管理势在必行。
二、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三)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为主要路径,牢固树立“大投入、大水利、大发展”的理念,把水利建设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水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构建高原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内容,把支撑发展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根本目的,坚持科学治水、依法治水、统筹治水,突出加强重大综合水利工程和农田水利、饮水安全、防汛抗旱等薄弱环节建设,大力发展民生水利和生态水利,不断深化水利改革,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努力走出一条具有青海特点的水利科学发展之路,为推进“四个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提供有力支撑。
(四)目标任务。力争通过5年到10年的努力,进一步凸显水利的基础地位和战略作用,拓展水利发展的领域和内涵,全面提升水利的安全、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功能和综合效益,形成以水促发展、以水惠民生、以水保生态的“大水利”格局,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十二五”时期,努力实现“三个新突破”:水利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实现新突破。新增供水能力6亿立方米,年有效供水能力达到43亿立方米。全面解决农牧区规划内128万人饮水安全;新增灌溉面积50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50万亩;满足工业化和城镇化对水资源的基本需求;基本完成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重要城镇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全面完成新农村电气化县和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任务;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4000平方公里。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新突破。全社会年用水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明显降低,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45,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60%以上,城乡主要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0%以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得到广泛运用,高耗水行业的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有效推进,全社会爱水、惜水、节水的良好氛围基本形成。水利体制机制创新实现新突破。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不断完善,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基层水利服务体系逐步健全,水价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水利科技创新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升。
到2020年,实现“五个全面”、“一个基本”目标:全面解决农牧区人畜安全饮水问题,力争在全国提前实现农牧区安全饮水覆盖率达到100%的目标。全面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中小河流治理,力争提前实现国家规划目标。全面完成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力争在全国率先实现农田渠系配套全覆盖。全面完成浅山干旱地区水利综合治理,力争在改善浅山干旱地区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上走在西部前列。全面加快民生水利和生态水利工程建设,力争在改善民生和水生态文明建设上取得实质性进展。工程性缺水得到有效解决,水资源保障、水环境保护和服务民生能力显著提升。基本形成科学的水资源配置与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健全的农牧区水利服务体系、完善的城乡水利防洪减灾体系、和谐的水生态体系、高效的水管理体系,实现从传统水利向布局合理、功能完备、配置优化、利用高效、生态友好、管理科学、可持续发展的现代水利的重大跨越。
(五)指导原则。
——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入手,促进水利发展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水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把握关键,统筹规划,注重兴利除害结合、防灾减灾并重、治标治本兼顾,促进流域与区域、城市与农牧区协调发展。
——科学治水、人水和谐。顺应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正确处理人和自然、人和水的关系,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科学利用、有效保护、全面节约水资源。
——抓大促小、以点带面。抓住事关支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以重大工程的突破,辐射带动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
——改革创新、建管并重。深化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构建符合科学发展要求、具有青海特色的现代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严格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运营管理水平。
——政府主导、形成合力。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作用,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治水兴水的局面。
三、突出加强水利重大工程建设
(六)加快重大综合水利工程建设。
引大济湟工程。调整引大济湟工程功能定位,满足东部城市群建设、产业园区发展、设施农业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用水需要。“十二五”时期,全面建成引大济湟调水总干渠、湟水北干渠扶贫灌溉一期工程和石头峡水利枢纽。到2020年,基本建成引大济湟西干渠、湟水北干渠二期工程。建立健全引大济湟水资源统一调配、统一管理机制。省引大济湟工程建设管理局全面负责引大济湟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省水电集团公司履行工程施工总承包职责。
黄河沿岸水利综合开发工程。“十二五”期间,加快黄河沿岸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基本建成拉西瓦、李家峡、公伯峡、积石峡水库灌溉骨干工程。实施黄河谷地百万亩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加强田间配套工程建设。积极开展黄河沿岸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共建绿色城镇和美丽乡村。加快黄南州扎毛、海南州马什格羊、卡加、日干等周边地区水库建设。抓紧编制贵德现代水利示范县建设规划。
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水源及地下水开发利用工程。未来10年,着力推进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水资源保障工程建设,建成蓄集峡水利枢纽、哇沿水库等重点水源工程。加快建设柴达木河等一批引调水工程。积极开展那棱格勒河、三岔河、鱼卡河、老虎口等水库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地下水勘查和调查评价,抓紧编制格尔木、德令哈等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
东部城市群水利保障工程。充分发挥引大济湟工程效益,合理开发利用湟水流域水资源,统筹建设东部城市群水源工程。到2015年,建成文祖口、大华等5座小型水库,开工建设夕昌、西纳川2座中型水库和松多等10座小型水库。统筹推进县城供水工程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成“河库联通、水网密布、调度自如” 的东部城市群水利保障体系。
浅山干旱地区水利综合开发工程。科学制定浅山干旱地区水利综合治理规划,统筹安排山、水、林、田、路、村综合治理。“十二五”期间,加快现有水库提能达标和灌区节水改造,规划建设一批水资源配置工程,加快建设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和配套田间工程。科学开发高位浅山地下水资源,发展旱地节水补灌工程,推进设施农牧业高效节水灌溉。无水源条件的地方,采取集雨利用、坡耕地综合整治、小流域综合治理、旱作农业技术等措施,进一步提高蓄水保土能力。到2020年,力争解决干旱缺水问题。
湟水流域综合开发与治理工程。依托湟水北干渠和西干渠等水利骨干工程,实施湟水流域300万亩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工程与水利配套工程的紧密衔接。大力实施集污染治理、生态建设、防洪泄洪、休闲景观为一体的综合治理工程,加快推进湟水流域标准化堤防和沿岸休闲景观带建设,加大流域工业污染、垃圾和违规采砂洗砂等专项整治。逐步关停流域内小水电站。到2015年,西宁市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其它县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实现流域 “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治理目标。
积极做好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前期工作。全力配合国家加快编制青海及西北地区水资源总体规划,主动谋划青海境内调水线路的水资源配置、工程调水规模、供水范围和供水对象。积极参与国家对调水工程区地形、地质、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等基础条件调查和工程线路勘察,尽快形成工程方案及工程评价体系,并做好征地拆迁、移民搬迁等工作准备。同时,会同国家相关部门尽快设计西线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体制。力争工程早日立项开工。
(七)加快防汛抗旱工程建设。
中小河流治理和重点城镇防洪工程。“十二五”期间,加快推进湟水、格尔木河、巴音河、隆务河防洪工程建设,治理72条中小河流,新建和加固堤防、护岸 500公里。抓紧实施西宁市防洪及流域管理项目,加强重要城镇周边排洪沟道治理,加快市政排水系统建设,力争西宁市、格尔木市防洪能力全面达标。到 2020年,全省城镇和防洪保护区防洪能力明显提高。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温泉、黑石山、马家河、黄茨滩等75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统筹实施水库提能达标工程。积极推进东部黄土丘陵沟壑区、青南、祁连山区和环青海湖地区28条山洪灾害沟道治理,完成湟中等10个县山洪灾害易发区小流域综合治理。到2020年,基本消除全省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重大隐患。
防汛抗旱应急能力建设工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雨情、水情和旱情、墒情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成22个县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加大应急物资储备,健全基层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建设一批布局合理、规模适中的抗旱应急水源和应对突发水安全事件应急水源储备工程。加强人工增雨作业示范区建设,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
水文水资源监测工程。加强水文组织机构建设,优化水文站网布局,扩大覆盖范围,加强水文巡测基地建设和水文水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水文测验设施现代化改造,提高监测预报能力,健全水资源动态监测机制。加大水文地质勘察力度,开展干旱地区找水打井行动,加强重点地区地下水动态预报能力建设。
玉树水利灾后恢复重建工程。按照《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要求,全面完成结古镇巴塘河、扎西科河堤防工程、灾害性山洪沟道治理和农牧民安置新区防洪、供水设施等建设。修复和重建因灾受损的供水、灌溉、水文和水保等基础设施,水利保障能力适应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
四、着力加快农牧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八)统筹推进农牧区饮水安全和电气化县建设。大力发展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大含氟含砷饮用水地区改水力度,强化农牧区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到2020年,农牧区群众全部饮用安全、洁净的自来水。在确保流域水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加强水能资源管理和规范开发许可,积极开展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扎实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县和水电增效扩容工程建设。制定农牧区水能资源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实行农牧区水能资源统一管理。
(九)大力实施农田水利和高效节水建设。到2020年,完成75处万亩以上灌区、2385处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使湟水流域、黄河谷地、柴达木盆地、海南台地四大灌区用水效益和效率显著提高。以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专项工程建设为依托,加强灌区末级渠系配套建设,全面完成规划内老化失修农灌工程维修改造,加快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统筹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土地整治、以工代赈等农田水利项目,推进中低产田改造。重点在河湟谷地和柴达木盆地建设农牧业、林业高效节水工程,大力实施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微灌等工程节水和全膜覆盖、水肥一体、保护性耕作等农技节水,扩大节水、抗旱设备补贴范围,实现由单一节水向综合节水转变。建成一批小型农田水利高效节水重点县。加强牧区水利工作,编制草原节水灌溉规划,实施生态畜牧业水利配套工程建设,推进草原节水灌溉试点,积极发展牧区饲草料基地节水灌溉。
五、全面加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
(十)推进区域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集中连片建设水保大示范区。统筹推进东部黄土丘陵沟壑区、三江源地区、环青海湖地区水保生态建设,大力实施小流域治理、淤地坝工程、坡耕地改造、生态修复、预防保护等重点水保工程。推进山洪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小流域治理,积极开展清洁型试点小流域建设。加快海南州塔拉滩等生态恶化区水土流失治理。
(十一)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利建设。
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加快河流湖泊水系整治,恢复和提高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防风固沙能力。适度开展饲草料基地灌溉工程,加快生态修复步伐。继续加强生态移民新区防洪、供水、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水利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祁连山水源涵养区。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展生态修复,抓好滑坡、泥石流等山洪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切实保护好黑河、大通河、湟水等河流水源地林草植被。
青海湖流域。加大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保护力度,加快重点区域小流域综合治理。在具备条件的地区稳步开展牧区水利建设,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饲草基地。加大河道疏浚整治,保护河流生态,严格取水项目建设,增加入湖水量。
逐步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探索建立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加大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完善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湿)、封山(沙)育林(草)补助政策。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探索建立长期稳定的生态补偿资金渠道,重点对农牧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基层政权运转等方面给予补偿和补助。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设立生态管护公益岗位,发挥广大农牧民群众生态保护主体作用。完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管理办法。
六、不断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
(十二)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制定省、州(地、市)、县三级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严格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先行建立湟水流域开发利用控制指标和各产业园区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加强地下水管理,扩大西宁市、格尔木市地表水供水覆盖范围;对确需保留的企业或单位自备地下水源,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积极推进水权制度改革,合理配置水资源,在明晰初始水权的基础上,鼓励地区间、行业间开展水权交易,通过农牧业节水置换工业用水,促进工业反哺农牧业和生态建设。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制定区域、行业、产品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严格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加强用水水量监测,加快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大污水、工业废水处理力度,提高中水和再生水回用率,推动节水型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甘河工业园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率先建立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深入推进西宁市、格尔木市、德令哈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制定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强化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区监管,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建立和完善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
(十三)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的杠杆调节作用,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建立工业和服务业超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牧民水费支出、保障灌溉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灌溉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实行农牧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
(十四)健全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机制。加强州(地、市)、县级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水利建设市场管理体系建设,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全面实行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和合同管理等制度。提高水利工程前期工作进度和质量,建立健全水利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和水利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县级以上政府足额落实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加快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依法划定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加强准公益性专业化服务队伍建设,积极推行集中管理、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工程管理体制。
(十五)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在黄南、玉树、果洛三州14个县组建以县为单位的水利管理中心站,其它地区以乡镇或小流域为单元,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强化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省财政对乡镇水管站改造给予一定经费补助。加大省、州(地、市)、县财政对农牧民用水户协会规范化建设的扶持力度,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七、加快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十六)加大公共财政水利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特别是国家对我省循环经济试验区水资源配置、差别化的水利工程投入、水资源补偿机制与水生态补偿机制、三江源水土流失治理、水资源保护,以及黄河、长江、澜沧江上游梯级水电站开发等方面的资金和政策,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投资达到 800亿元。
充分发挥政府投入水利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优化省级财政支农投入结构,扩大投资规模,重点向水利倾斜。在争取中央财政对我省水利建设投入的基础上,通过增加水利前期经费、重大水利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以及支持增强水利建设融资能力、规范涉及水利基金预算安排、加大州(地、市)、县财政水利投入等措施,力争“十二五”期间我省政府性水利投入突破240亿元,并随着经济发展进一步提高财政用于水利建设的比重。建立健全项目前期经费滚动使用机制,严格水利项目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全面落实从土地出让金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措施。足额征收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从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增量等渠道筹集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实行预算管理,专项使用。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
(十七)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省级融资信用平台每年划出不少于上年额度的资金,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鼓励政策性银行开展中长期贷款服务,增加对公益性、准公益性水利项目的信贷资金,财政对政策性贷款给予贴息。积极开展经营性水利项目市场化运作,加快农牧区小水电、城镇和工业供水等项目建设。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民办、民营小型农田水利的信贷支持。积极利用国际金融资金,重点投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十八)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水利。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创新水利资源、资产、资本运营机制,积极拓展资金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项目建设,以转让、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盘活水利资产,促进水利资本滚动发展。按照民办公助原则,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引导受益区群众投工投劳。
八、合力推动水利改革发展
(十九)全面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兴利除害的职责,加快研究制定水利改革发展和水务一体化管理等政策措施。把水利改革发展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实行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水土流失防治等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执行检查考核制度。各级水利部门要抓好水利改革发展各项任务的实施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配合水利部门全力做好水利项目争取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财政部门要足额落实中央财政安排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水利工程用地保障服务工作。环保、建设、交通、农牧、林业、扶贫、气象、金融、税务、安监等部门和单位,要抓紧研究制定各项落实的具体措施。
(二十)坚持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地方水法规体系,加强水利综合执法,依法查处违反取用水管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河道管理、水工程管理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推进水利政务公开,深化水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制度。加强防汛抗旱督查工作制度化建设。健全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强化水利规划对涉水活动的管理和约束作用。
(二十一)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加强水利应用技术研究,加快实用水利科技成果转化,加大先进水利技术的引进、消化和推广,提高水利技术装备水平。把涉及水利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和工程技术难题纳入省级相关科技计划予以重点支持,加强三江源、祁连山生态系统水源涵养技术研究。加快水利信息化建设,提高水资源调控、水利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
(二十二)加强水利队伍建设。积极引进、培养、选拔各类水利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完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和激励机制。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形式,加大水利干部职工在职教育和继续培训力度,支持青海大学定向培养水利专业人才。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鼓励广大水利干部走进基层,贴近群众,服务社会。解决基层水利干部职工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二十三)营造水利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对水利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上来,推动全社会关心水利、支持水利、参与水利建设。加大省情水情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把水利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把水情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和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对在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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