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水务局制定的《2011年解决5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2011年解决5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1年解决15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1〕50号)的精神,为切实加快我市民生水利建设,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力度,按期完成2011年解决5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的建设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解决农村5万人的饮水安全。
三、实施范围
在肃州、金塔、玉门、瓜州、敦煌等5个县(市、区)实施。修建集中供水工程16处。
四、质量要求
按照《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技术文本》、《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试行办法》、《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与水质检测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保证工程设计质量、施工材料质量、工程建管质量,全面发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有效益。
(一)工程设计质量。工程设计由具备水利行业勘测设计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供水工程选择的水源必须进行论证,水质、水量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工程布局、解决方式和技术方案优化比选符合新农村建设要求。
(二)施工材料质量。主要材料、设备由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办公室组织公开招标采购,中标厂家负责供货到工地,经各县(市、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办公室抽检合格后使用。
(三)工程建设管理质量。项目施工队伍由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办公室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严格遵守国家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市级报账、封闭运行等制度,严格落实工程质量法人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质监部门监督的质量责任制,严格落实建后运行管理任务和责任。同时,要按省上的规定,将工程建设内容、参建单位、责任人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五、资金筹措
全市2011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计划投资3244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2203元,省级配套277万元,市、县财政及受益区群众自筹764万元。
六、工作进度
(一)建设准备期(3-4月)。依照规划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查、批复工作,进行工程设备材料和土建安装施工招标。
(二)工程建设期(5-9月)。施工单位和管理、监理单位人员进驻工地,工程全面开工建设,并按期完工。
(三)工程试运行、验收期(10-12月)。已完工饮水安全工程投入供水运行。县(市、区)水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共同组织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向工程管理单位办理移交手续,报请市级和省级验收,完成验收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实行各级政府领导负责制,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目标责任制,靠实领导责任、技术责任和安全责任。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落实资金计划下达及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水务部门负责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实施方案,组织和指导项目实施及运行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配套资金和监督资金使用。卫生部门负责农村供水卫生监督和水质监管工作。
(二)严格工程规划,强化项目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批准的规划、设计和实施方案,不能随意调整工程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不能降低设计标准,需要对方案进行必要的完善和优化的,要按程序上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在七月份上报下年建设计划时,要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先急后缓、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做好项目的论证比选,确定好工程类型、技术方案和供水规模,把前期工作做扎实。
(三)保证资金投入,严格使用管理。中央补助资金、省级和地方配套资金在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办公室设专户管理,按工程建设进度实行市级报账制。各县(市、区)要根据工程难易程度和投资预算,加大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筹措力度。
(四)提高建设水平,健全监督机制。在工程建设和管理中,按照“工程形式规模化、建设标准现代化、运行管理精细化、调度控制信息化、水质监测常规化、工程环境园林化”的建设原则,采取以城带乡、管网延伸、集中供水等模式,建设集中式供水工程,提高供水保证率,打造精品工程。市、县相关部门要对工程建设分阶段定期检查和督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保护饮用水水源,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质检测,使群众喝上干净卫生的放心水。
(五)改革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按照《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试行办法》要求,对今年建成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逐项落实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水源水质管理、供水管理、水价核定、水费计收和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良性运行,长期发挥效益。
八、验收办法
市政府按与各县市签订的责任书中明确的任务进行考核,市水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对项目建设实施督查,按照县级、市级分级验收办法,全面考核项目组织领导、任务完成、工程质量、资金投入和建后管理工作,验收评分按百分制计算,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低于70分为不合格。
九、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市水务局
协作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实施单位:各项目区县(市、区)政府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