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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

设计院简介


(一)负责兵团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拟订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兵团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负责实施。指导兵团机关后勤管理工作和后勤服务单位的业务工作,推动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
(三)制定兵团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兵团机关部门及参公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和经费管理;提出加强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兵团机关部门经费的统一核算。
(四)负责兵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订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负责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兵团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
(五)负责兵团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管理、使用、清理调配;负责兵团领导住房的建设、维修管理;负责房屋修缮项目和分配房屋修缮经费的审批工作;负责兵团机关周转房的统一管理;负责兵团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改革、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兵团机关能源资源节约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兵团机关、各师、院(校)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负责推动、指导、协调、监督各师(市)、院(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七)负责拟订兵团机关接待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接待服务标准并指导下级;负责制定兵团领导同志的有关生活服务标准;承办兵团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
(八)负责兵团机关办公区、生活区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导驻兵团机关武警部队内卫执勤工作;协调属地政府管理部门与兵团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爱国卫生管理等社会事务工作。
(九)负责兵团机关工作人员的生活服务工作;负责兵团机关办公区、生活区设备、通信等保障工作。
(十)负责实施兵团系统后勤干部岗位培训;负责兵团机关后勤工人有关技术培训、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
(十一)承办兵团党委、兵团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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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l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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