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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设计院简介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管理措施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编制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参与全县建设项目的前期管理工作。
(二)参与国家和自治区在本县建设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概算、审查等工作;负责本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
(三)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监督建设工程监理、建筑工程执法、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管责任,负责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所辖区域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发证;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建筑企业、建筑装修装饰企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工程招投标代理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质量检验测试单位的资质审查和报批;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负责全县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实施、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全县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县重点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的审核;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全县风景名胜区和城市规划区的园林绿化工作;参与国家、自治区和县级的风景名胜区设立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含街、区、镇、村)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五)指导全县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和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负责全县城镇供水、节水、排水(排涝)、燃气、热力、市政设施、污水处理、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行业管理;指导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建监察工作;参与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的审查。
(六)负责全县集镇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核和报批工作,指导全县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实施、建设和试点工作,推进集镇和村庄建设改革的发展;指导农村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参与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
(七)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依法管理房改、产权产籍、房地产行业;负责城镇规划区的房地产开发、转让、租赁、抵押评估以及房屋拆迁、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屋维修物业等的管理,指导和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
(八)负责建设工程的抗震、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级上报地区级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奖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九)负责本县建设科技管理工作,制订本县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建筑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及其推广应用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监督管理(具体职责由其下设的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自治区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指导全县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政策执行措施,指导并监督实施。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人民防空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县人民防空工作的具体规章和措施,编制全县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在全县范围内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二)制订全县建设系统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和管理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三)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的专业职称、执业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2] 
(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7个职能股(室):
(一)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承办局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书处理和对外联络、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和局机关的文秘、文书档案、信息、督办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后勤、保卫、保密工作;负责组织编写城乡建设、年大事记工作;负责局机关档案管理工作。
编制本县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
负责建设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做好来信来访和信访件的办理工作;负责做好投诉工作及投诉件的办理工作;负责抓好综治维稳和纠纷协调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的普法教育工作;负责违法建设项目处罚审批把关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负责对局名义和县政府名义下发的各类涉及建设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把关工作;负责抓好建筑工程项目执法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对规划、建设、管理监督检查;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1] 
(二)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财务股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二层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及职称申报工作,制定建设系统人才培训计划;组织各类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相关证书的颁发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汇总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和城乡维护建设工程的有关财务决算;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管理的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和二层单位的财务指导、监督;负责对局及二层单位资金的安排使用、业务收入支出和固定资产等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做好国有资产的管理,对国有资产的购置、入库进行监督、登记;负责报送各类财务报表;协助配合财政、审计、税务、物价等部门对局机关及二层单位的各种检查工作。
(三)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股
负责全县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开发区规划和总平面布置图的编制、审查和报批;指导县城规划区、园林绿化和城市规划执法工作;指导和推进城市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负责对全县城市规划设计企业资格进行审查上报;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城市建设项目安排,提出土地储备和开发地块的选址,出具规划设计条件;负责组织规划验收、县城地形图测量与更新;对全县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和燃气经营网点资质进行审查上报;指导并实施县城住宅建设规划、计划和住宅产业化等工作。
负责指导全县各乡镇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协助乡镇编制乡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各乡镇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和园林绿化建设工作;监督、检查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执法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县小城镇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参与各乡镇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供排水燃气等市政设施及环境卫生、城建监察和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村镇技术人员和建筑工匠等职业资质或资格进行审查上报。
(四)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股
负责拟定全县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协会的行业管理;实施监督建筑市场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建筑执法、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建筑工程质量、造价管理等方面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验测试单位资质和建设行业相关从业人员资格的审查报批;负责全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和处理工程建设中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建筑节能、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的管理;负责区域内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负责拟定全县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对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监管;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的管理、执法;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指导全县范围内的物业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咨询企业、经纪、房地产评估、房地产测绘等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报批;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信息的统计和上报等工作。
(五)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办中央和自治区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住房制度改革方针、政策和措施,制定我县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政策,指导全县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我县住房公积金和房改资金政策制定报批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进行审核上报,负责全县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对公有住房出售进行审批、对集资建房进行审核报批,对已购公有住房的共用部位维修、已售房改房的上市交易进行审批;负责全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职工住房补贴审批工作。
(六)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县城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和发证工作;负责对全县公建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村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和发证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报建和建设施工许可证的发证工作;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工作;依法办理建设窗口受理的其他相关证照事务,审批、核发相关许可证;统一负责建设办证窗口在办理相关事项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规划、拆迁、建筑业管理以及各二层有关单位业务的协调工作;及时通报或传递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情况;协助相关股(室)开展相关业务等工作。
(七)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股
负责局机关承担的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及公共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工作;协助相关股室(单位)做好供水、节水、排水(排涝)、燃气、市政设施、污水处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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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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