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批准发布《城市综合管廊消防安全技术规程》地方标准(以下简称《技术规程》),明确城市综合管廊消防设施设计与施工等方面的要求。该地方标准于6月开始实施。
综合管廊发生火灾,具有蔓延快、火势猛、扑救难、损失大等特点。《技术规程》结合海南实际,对综合管廊防火构造、防火封堵、通风和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灭火设施设置、消防安全管理及应急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中,《技术规程》要求综合管廊主结构体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性结构;综合管廊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信号应接入综合管廊统一管理平台;综合管廊内通风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发生火灾时应能自动关闭且通风系统应具备就地控制和远程控制功能;综合管廊内宜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共同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