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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破产法实施 国企破产不再特殊照顾


2007-06-05   浏览[140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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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于6月1日起施行。该法1994年开始起草,历经12年多次修改,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具有标志性的一部法律。
  企业破产法共分十二章一百三十六条,分别为总则、申请和受理、管理人、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重整、和解、破产清算、法律责任、附则。
  这部被称为“市场经济宪法”的大法开始实施,也意味着我国最后一部试行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谢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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