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城市道路、桥梁、管线管理工作,进一步理顺关系,避免管理职能重叠和交叉,建立分工明确、运行有序的维护管理机制,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城市市区内的市政道路、桥梁、管线等公用设施维护管理职责明确如下:
一、宿豫区。负责辖区范围内市政道路(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桥梁及雨、污水管网的巡查、养护、维修、应急处置工作。
二、宿城区。负责老城区(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管养主要干道以外)以及宿城区行政区域内市政道路(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桥梁及雨、污水管网的巡查、养护、维修、应急处置工作。
三、宿迁经济开发区。负责辖区范围内市政道路(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桥梁(含黄河古楚桥、开发区大道运河桥等)及雨、污水管网的巡查、养护、维修、应急处置工作。
四、市湖滨新城。负责辖区范围内市政道路(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桥梁及雨、污水管网的巡查、养护、维修、应急处置工作。
五、苏州宿迁工业园区。负责辖区范围内市政道路(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桥梁及雨、污水管网的巡查、养护、维修、应急处置工作。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府新区(主次干道)及老城区黄运路(运河路至黄河路)、市府路(运河路至黄河路)、八一路(运河路至农委办公楼)、项王路(运河路至花园路)、城北路(运河路至幸福路)、运河路(三水公司至公园路)、幸福路(宿迁闸至公园路)、黄河路(宿迁闸至环城南路)、桥梁(含黄河一号桥、黄河二号桥、黄河三号桥、黄河项王桥)及雨、污水管网、综合管网的巡查、养护、维修、应急处置工作。综合管网的巡查费用由综合管线单位支付。
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区公路(含环城东路、环城南路、环城西路、环城北路、开发区大道、通湖大道)、跨运河桥梁(含通湖大道运河桥、运河一号桥、运河二号桥、运河三号桥、项王路运河桥、市府东路运河桥、发展大道运河桥)、黄河霞光桥的巡查、养护、维修、应急处置工作。
八、市城管局。负责对市政道路(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桥梁、管线等公用设施建设手续、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已建成的市政道路(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桥梁、管线等公用设施维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违法问题责令整改并予以处罚。对违法占用人行道的行为进行处罚,对造成损坏和损失的,依法责成责任单位或个人赔偿。充分发挥数字城管平台作用,督促各业主单位维护管养到位。
九、管线单位。负责所属的水、燃气、供热、电力、通讯、消防、交通信号等地上地下线路管网(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职责范围外)的安全、巡查、养护、维修、应急处置工作。
各责任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切实抓好所管辖范围内道路、桥梁、管线的维护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市政设施管养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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