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应急预案》,明确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发生后,管输企业负责人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事发地管道建设和保护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各级政府视情成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预案》明确,全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由省、市、县三级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省政府分管能源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省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和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包括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等17家部门和单位。
《预案》要求,相关部门要准确掌握本地区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风险情况,对可能发生的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管输企业要加强油气管道周边风险监测和信息分析,可能引发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的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属地指挥部办公室。管输企业应急队伍是应急处置工作的基础力量,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队伍是重要支援力量和补充力量,要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加强技能培训,满足应急需求。管输企业要做好必要的应急处置资金安排,各级政府要落实好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应急资金保障。(记者贾虎瑞 王宇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