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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水网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


2023-05-31   浏览[519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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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夯实民生水利基础,切实解决我省水利建设中的水源、水网、体制机制等方面问题,全面提升供水保障能力,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水利发展现状与形势

 

(一)水资源禀赋条件

 

贵州地处我国西南腹地,是典型的喀斯特山区,受特殊地形地貌、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蓄水保水能力差等因素影响,工程性缺水成为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短板。

 

1.河流水系。贵州是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境内河流众多,共有河流4696条,其中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1059条。以中部苗岭为分水岭,以北为长江流域,含乌江、沅江、牛栏江横江、赤水河綦江四大水系,流域面积11.58万平方公里,占比65.7%;以南为珠江流域,含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柳江四大水系,流域面积6.04万平方公里,占比34.3%。

 

2.水资源量。贵州多年平均降雨量1179毫米,雨量丰沛。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1062亿立方米,居全国第9位,其中长江流域680亿立方米,占比64%;珠江流域382亿立方米,占比36%。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贵州常住人口3856万人测算,人均水资源占有量2754立方米,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4倍。

 

3.水资源特点。一是时空分布不均。全省最大年水资源量1376亿立方米,最小年水资源量626亿立方米。丰水期(6月—9月)水量占全年总水量的60%以上。全省范围内每平方公里年产水量在30万~110万立方米,一般南部多于北部,东部多于西部,山区多于河谷。二是水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布局不匹配。如经济相对发达的黔中经济区,位于长江与珠江的分水岭地带,常住人口和GDP分别占全省的46%和57%,但水资源量仅占全省的27%。三是水资源开发利用难度较大。境内群山延绵、沟壑纵横、山高水低,是典型喀斯特地貌,大中型水库选址难度较大。

 

(二)水利建设成效

 

“十二五”以来,我省深入实施国务院批准的《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和《西南五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水源工程近期建设规划》,多措并举加大水利投入,加快水利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供水保障方面,累计开工建设骨干水源工程543个,开工数量位居全国第一,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升至90.8%,全面解决脱贫攻坚标准下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防洪减灾方面,综合治理大江大河主要支流、中小河流、重点山洪沟4034公里,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1207座,防洪减灾能力进一步增强。水生态环境方面,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100%,水生态水环境持续向好。特别是2022年7月以来,我省发生自1961年有完整气象记录以来的夏秋冬春连旱灾害,旱情超过2011年干旱程度,但受旱情影响和需拉水送水人口大幅减少,水利工程在抗旱保供水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存在问题

 

2022年7月以来的严重旱情,暴露出我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上还有不少短板和薄弱环节。一是骨干水源工程建设滞后。目前全省在建的362个骨干水源工程,很多是“十二五”时期开工建设,时间跨度长,未能完工。二是管网不配套。在建骨干水源工程配套管网完建率不足50%,贵州省水网建设规划提出的“一核四区”骨干网,大部分管网还未开工建设,未形成有效的区域性供水网络。三是农村供水保障率较低。受山区地形地貌、居住分散等影响,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的比例仅为33%,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3个百分点,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村人口使用山泉、溪沟等不稳定水源。四是水价政策执行不到位。目前,农业用水约占全社会总用水量的60%,大部分工程未收取水费,计量收费落地困难。农村群众用水付费意识淡薄,水费收缴困难。五是水利建设资金筹集难度加大。受国家水利投资政策调整影响,目前国家仅支持以防洪、灌溉为第一任务的大型水库和在建中型水库,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缺乏资金投入。地方政府配套资金难以足额到位,省水投集团等企业的市场化融资难度大。

 

《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要求提高水安全保障和洪涝灾害防治水平。贵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加快规划建设贵州大水网,在水利建设上取得重大突破,从根本上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结合本次旱情暴露的问题,迫切需要实施水网建设,通过三年攻坚,完善水网设施,健全体制机制,加快提升供水保障能力。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聚焦“近水不解近渴”等突出问题,以推进贵州大水网建设为统领,加快完成在建骨干水源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积极推进大型水库建设,加快实施水网连通工程、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深化水利改革创新,切实保障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为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库网并举,增强调配能力。坚持水源工程和配套管网同步建设,加强水网连通工程建设,完善水网“纲、目、结”,打通水网“最后一公里”,提高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

 

坚持长短结合,注重标本兼治。立足旱情暴露出的短板,着眼长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统筹谋划、区分轻重缓急,加快推进在建骨干水源工程及配套管网、抗旱应急供水工程、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尽快提升供水保障能力。

 

坚持两手发力,激励社会参与。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撬动和保障作用,大力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运营,加快盘活存量资产,形成政府和市场协同治水兴水合力。

 

坚持建管并重,提升运管水平。强化政策落实,健全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体制机制,推动构建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提升水利工程运营管理水平。

 

(三)发展目标

 

通过集聚要素资源,压实各方责任,用3年时间,完建316个骨干水源工程,实施102个水网连通工程及一批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新增水利工程设计供水能力13亿立方米,有效保障城乡人畜饮水、产业发展、粮食安全、生态环境等供水需求,理顺水利投入、建设、运营管理体制机制,推动水利良性发展。

 

三、重点工程建设及项目实施安排

 

在项目安排上,统筹考虑保障人畜饮水、高标准农田建设、产业发展等需求,区分轻重缓急,细化推进时序,分年度明确水源、管网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任务。

 

(一)加快推进骨干水源工程建设

 

加快推进362个在建骨干水源工程建设,完建316个并发挥效益(其中大型5个、中型95个、小型216个);开工建设5个大型水库;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1.大型水库:2023年完成黔中、夹岩、黄家湾、马岭水库扫尾工程,加快推进凤山、观音水库建设;2024年凤山水库下闸蓄水,观音水库大坝填筑至度汛高程;2025年建成凤山水库,观音水库主体工程完工。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结合国家规划、供水保障和水网建设需求,2023年开工建设花滩子、宣威水库,2024年力争开工建设玉龙、石龙水库,2025年开工建设英武水库。

 

2.中型骨干水源工程:2023年建成都匀平省、碧江马岩等中型骨干水源工程35个;2024年建成凯里嘎醉河、安龙平桥等中型骨干水源工程24个;2025年建成凤冈德隆、惠水平寨等中型骨干水源工程36个。

 

3.小型骨干水源工程:2023年建成乌当柏枝田、修文金龙等小型骨干水源工程51个;2024年建成播州平正、黄平青塘等小型骨干水源工程76个;2025年建成桐梓杨公岩、天柱三门塘等小型骨干水源工程89个。

 

(二)完成在建骨干水源工程配套管网并新建一批水网连通工程

 

建设管网5154公里,其中:在建骨干水源工程配套管网2780公里、新建水网连通工程管网2374公里,累计设计灌溉面积400万亩。

 

1.在建骨干水源工程配套管网。建成管网2780公里,其中:2023年建成600公里,2024年建成1140公里,2025年建成1040公里。

 

2.新建水网连通工程。遵循“确有需要、量力而行、防范风险”的原则,分轻重缓急实施102个水网连通工程,新建输水管网2374公里。其中,2023年开工建设28个水网连通工程,新建输水管网652公里;2024年开工建设32个水网连通工程,新建输水管网759公里;2025年开工建设42个水网连通工程,新建输水管网963公里。

 

(三)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

 

按照“确有需要、量力而行、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以市、县为主,重点围绕解决本次旱情暴露出的短板,结合各地建设意愿、筹资能力以及省水投集团与市、县合作情况,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实施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提升农村供水水质保障水平。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284处,建设改造管网3.3万公里。其中:2023年实施106处,建设改造管网1.2万公里;2024年实施96处,建设改造管网1.1万公里;2025年实施82处,建设改造管网1.0万公里。农村应急供水工程(山塘)建设以县为主,成熟一个、开工一个。统筹实施高标准农田输配水工程。

 

(四)实施水利信息化工程

 

充分利用和完善现有信息化建设成果,优化蓄、引、提、调、拦、排等调控手段,构建水资源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全省供、用水联合调度体系,统筹调配全省水资源存量和增量,实现区域互济、以丰补枯、以大补小,不断提高水网综合调度管理水平。

 

四、深化水利改革

 

(一)加强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

 

加强市场主体建设,通过注入优质资产资源等方式,增加企业现金流和经营性收益,持续提升信用评级,提高市场化投融资能力。优化资源资产搭配,常态化开展招商引资,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市场化投资持股、增资扩股、总承包等方式参与水利建设及水产业发展。深化政银企合作,建立以银行贷款+多种融资方式并重的“1+N”模式,以质押收费权融资、争取政策性贷款为主导,辅以保险债权计划、产业基金、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争取中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

 

(二)稳妥有序推进水价改革

 

健全完善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制定出台《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促进水资源节约和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方法核定供水价格并定期校核,在强化成本约束的同时,合理确定投资回报。全面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发改价格〔2021〕868号),结合工程建设进度,加快制定夹岩、黄家湾、凤山等大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对“十二五”以前投建的中小型水利工程,根据经营单位提出的定价建议,加快制定和调整工程供水价格。对“十二五”以来投建的中小型水利工程,市、县要在工程投运前完成各类用水标杆水价确认工作。水利运营企业要协同建立水费收支制度和供水收入调节机制。加快建立和落实城镇供水与水利工程供水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统筹推进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协同落地,综合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工程运行维护成本、农民负担等,合理制定和调整农业水价,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2023—2025年分别完成年度改革实施面积176万亩、184万亩、186万亩,确保到2025年全省基本实现改革目标。

不断深化农村供水价格改革。严格落实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补助和公益性岗位管水员补贴制度,遵循“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核定农村集中供水价格。单村供水工程水价及收费方式由村民委员会按照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确定。对水费收入低于运营成本的供水工程,由县、乡级人民政府予以合理补贴。推行“一户一表”、计量及收费。

 

(三)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因地制宜建立县级统一管理为主,区域专业管理、村级组织管理为辅,村民自用自管等运行管理为补充的供水管理模式。以县域为单位,按照“以城带乡、城乡融合”的发展方向,采取市场化运行、专业化管理、公司化发展方式,推行专业化供水企业统一管理,提高公司化管理的农村供水人口比例。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做强做优做大的实施意见的批复》(黔府函〔2022〕175号)精神,支持省水投集团以市场化方式与市、县开展城乡供水一体化合作,积极参与建设管理运营等业务。

 

(四)加强水库运营管理

 

按照《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要求,以深化夹岩水利枢纽工程运营管理体制改革为切入点,全面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优化水库运营管理。对大中型水库,落实管护主体、人员和经费,积极推进企业化运营管理,确保水库运行安全,逐步达到“以水养水”;对小型水库,实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代小”等管护模式,鼓励发展专业化管护企业,补齐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能力短板,不断提高管护能力和水平。支持省水投集团以市场化方式与各地合作,积极参与水库工程运营管理。

 

全面推行水库运行管理“一库一档案”。将水库特征参数、效益发挥、运营状况等纳入贵州省供水调度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化管理,不断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五)加强取用水管理

 

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8号)、《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等法规,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强化江河湖库、地下水取用水动态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取水,依法取缔不合规、不合法的取水口。

 

五、投资测算、资金筹措及年度完成投资

 

(一)投资测算

 

本方案投资测算原则:已审批项目按审批投资计算、未审批项目按规划投资或有关规程规范测算、续建项目按未完成投资计算。

 

经测算,水网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完成总投资591.9亿元,各类项目投资分别为:水资源配置工程投资501.9亿元、占总投资84.8%,其中:在建骨干水源工程投资332.2亿元,占总投资56.1%;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投资89.0亿元,占总投资15.0%;水利信息化工程投资1.0亿元,占总投资0.2%。

 

(二)资金筹措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领域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1〕1880号)、《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移民局关于印发〈贵州省骨干水源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黔水财〔2022〕18号)等规定及现行的投资政策进行资金筹措。

 

1.筹措原则

 

(1)骨干水源及配套管网工程

 

大型水库。除中央补助外,按项目开工时间节点划分出资比例:2021年前开工项目,剩余投资由项目法人负责筹措;2021年开工的观音水库,省级财政补助剩余投资的30%,其余由项目法人筹措;2022年之后拟开工的5个大型水库,目前国家正在研究优化调整重大水利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政策,宣威水库暂按中央补助资本金的60%,省级财政补助资本金的40%;其余4个大型水库,暂按中央补助资本金的30%,省级财政补助资本金的20%,其余由项目法人投资。

 

中型水库。除中央补助外,按项目开工时间节点划分出资比例:2021年前开工项目,剩余投资由省和市县按6∶4比例筹措;2021年开工的项目,剩余投资由省和市县按6∶4比例筹措,省级财政补助省级出资部分的30%;2022年及以后新开工项目,省级财政补助项目总投资的20%。

 

小型水库。按项目开工时间节点划分出资比例:2021年前开工项目,省和市县出资比例分9∶1、8∶2、6∶4三个类别差异化筹措;2021年开工的项目,省和市县出资比例分9∶1、8∶2、6∶4三个类别差异化筹措,省级财政补助省级出资部分的30%;2022年及以后新开工项目,省级财政补助项目总投资的25%。

 

(2)水网连通工程。省级财政补助项目总投资的30%,其余由市、县通过财政预算或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银行贷款和引进社会资本等筹资解决。

 

(3)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省级财政补助输配水管网部分投资的30%,省级财政第一年拨付省级补助的80%,第二年拨付剩余20%;其余由县级统筹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县级基本财力奖补资金、市场化融资、招商引资等解决。

 

(4)水利信息化建设。按现行省级政务信息化建设机制申报,省大数据局按程序进行立项审批并给予资金保障。

 

2.筹措方案

 

按照以上原则测算,拟定2023—2025年资金筹措方案为:中央投资106.8亿元、占比15.7%,省级投资231.3亿元、占比34.0%,市县投资267.3亿元、占比39.3%,其他投资74.7亿元、占比11.0%。

 

(1)在建骨干水源及配套管网。中央投资60.9亿元、占比14.5%,省级财政投资75.1亿元、占比17.9%,项目法人投资106.1亿元、占比25.2%,市县投资175.4亿元、占比41.7%,烟草援建投资2.9亿元、占比0.7%。

 

(2)新建其他项目。中央投资45.9亿元、占比17.7%,省级财政投资50.1亿元、占比19.3%,市县投资91.9亿元、占比35.4%,其他投资71.8亿元、占比27.6%。

 

三年攻坚行动省级财政出资125.2亿元,其中:已报批未实质性建设的在建骨干水源工程15.1亿元;纳入省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20亿元,用于2021年以前开工的存量骨干水源工程,三年共出资60亿元;5个新建大型水库14.5亿元;水网连通工程19.8亿元;病险水库除险加固1.5亿元;农村供水保障工程14.3亿元。

 

(三)年度完成投资

 

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和建设周期内各年投资强度,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完成投资分别为202.5亿元、194.6亿元和194.8亿元,加上水网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外的水土保持、中小河流治理、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等其他面上项目完成投资,三年攻坚期间,年均完成水利总投资300亿元以上。

 

六、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

 

建立联席会议调度机制,省政府分管同志总负责,重点调度大型水库建设,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省水利厅重点调度中型水库和水网连通工程,各市(州)重点调度小型水库和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省水利厅统筹做好项目前期建设、要素保障和组织实施工作。省发展改革委按权限履行项目立项审批,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制定完善价格政策。省财政厅负责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会同省水利厅加强资金监管。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用地要素保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移民局、省乡村振兴局、省大数据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工作。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明确专门机构负责此项工作,会同项目法人落实用地、资金筹措等要素保障,确保资金到位,抓好质量、安全、进度等工作。

(二)拓展投资来源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等。深化政金企合作,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用好国家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期限长、成本低、规模大、保障程度高等优惠政策,并积极争取保险资金和其它金融机构资金支持。以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为底线,鼓励通过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模式盘活水利存量资产,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省水投集团做强做优做大,省水投集团与市县企业采取合作组建控股公司、资产资源购置、增资扩股等方式开展市场化合作,提高其造血功能和市场化运作能力。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创造条件吸引社会投资人。加强水利资金管理,严禁违规挪用等。

 

(三)强化用地保障

 

将水网建设三年攻坚行动项目纳入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名单并给予相关支持。项目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规划、建设管控要求,节约集约使用土地,用好国家对我省水利工程坝区和淹没区用地按建设时序分期报批支持政策,对纳入省级以上的重大工程项目用地需求应保尽保、用地审批快捷办理,所需计划指标由省级统筹全额保障,项目在未取得用地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占用耕地单位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切实履行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进出平衡的法定义务。支持项目业主以自建、出资、合作等方式积极参与地方补充耕地项目,取得的补充耕地指标主要用于落实水利项目耕地占补平衡。鼓励项目业主采取协议调剂等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调剂补充耕地指标所需费用列入项目投资概算。

 

(四)加强前期工作

 

建立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制,加强设计质量管控,强化可行性研究论证,确保项目前期工作达到规定要求。统筹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征地移民、区域水量分配、利益协调等问题,合理确定建设方案。把供水保障项目作为各级前期工作经费安排的重点,保证前期工作经费投入。按照《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2号)及配套政策,加强项目社会、生态、经济效益分析,认真开展决策评估。坚持确有需要、实事求是原则,优化设计方案,严格项目把关,确保项目如期建成,及时开展竣工验收,切实发挥工程效益。

 

(五)强化监督管理

 

严格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全面落实“四制”管理,在保证工程质量及安全的前提下,倒排工期,节点推进,全力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继续推进骨干水源工程竣工验收攻坚行动,充分发挥供水保障效益。健全水利信用评价制度,规范水利市场主体行为,营造良好水利发展环境。对三年攻坚行动计划实施动态管理,对地方积极性高、实施条件好、前期工作进展快的项目优先纳入实施计划;对纳入国发〔2022〕2号文件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70号)的其他项目,视国家政策调整和前期工作推进情况,按既定政策支持建设。

 

(六)加大宣传引导

 

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搭建公众参与平台,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水网建设三年攻坚行动的良好氛围。加强水利政策法规宣传,引导群众树立水商品意识,落实水费收缴便民服务措施,保障水费收缴。严格水利执法,对蓄意破坏工程设施的行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对规模小、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积极推行以工代赈模式,吸纳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帮助群众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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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管道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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