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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供热系统标志标准》在天津召开送审稿审查会议

2014-01-28  浏览[401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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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项目编号为2013-1-092)的要求,由唐山市热力总公司等单位负责制订的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系统标志标准》已完成送审稿。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管理部门同意,于2014年1月12日在天津召开了该标准送审稿的审查会。 
    会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供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派员参加了会议。会议聘请了院校、供热设计、科研、管理等部门的专家组成了标准审查组,并推选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王淮教授级高工为审查组组长,洛阳热力有限公司陈鸿恩高工为审查组副组长。
    标准审查工作由审查组组长主持,首先由标准主编单位向全体与会人员汇报了标准的编制过程。标准审查组对《城镇供热系统标志标准》(送审稿)的条文逐条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对涉及到的相关问题和主要技术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提出评审意见如下:
  1、该标准送审资料齐全,条文明确,标准结构合理,层次清楚。编写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
  2、该标准在充分考虑现行标志的使用情况下,与国家现行标准相协调,合理、实用、可操作性强:该标准是城镇供热标准体系中的基础性标准,对保证城镇供热工程的施工、运行及维护安全,提高供热行业管理的整体素质和形象有积极的意义。
  3、标准审查组在审查中对标准送审稿提出了以下主要修改意见:
  1)增加当心辐射警示标专;
  2)增加供冷管道的专用标志;
  该标准与国家现行其他标准协调一致。审查专家组无重大意见分歧,一致同意通过该标准(送审稿)审查,标准编制组应抓紧时间完成报批稿,上报审批。
[发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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