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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解读与黑臭水体治理观摩会召开

2019-03-22  浏览[869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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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记者从2019新《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解读与黑臭水体治理观摩会(3月21日-23日)上获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年12月26日发布批准《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345-2018)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记者了解到,为更好服务于市政、园林、水利、交通等领域海绵城市的建设,江西省内较早从事海绵城市的建设单位此次安排了各项目经理6人参加了观摩会学习。

 

记者了解到,在观摩会上,《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北京建筑大学海绵城市建设研究专家王文亮博士对标准进行了解读讲解。来自江西省的南昌正欧涂料有限公司、江西正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陆军华表示,根据国发办【2015】75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海绵城市建设的基本理念为四个方面: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

 

为规范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的评价,住建部发布国家标准《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评价内容、评价方法等作了规定。

 

技术路线由传统的“末端治理”转为“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管控方法由传统的“快排”转为“渗、滞、蓄、净、用、排”,通过控制雨水的径流冲击负荷和污染负荷等,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目标。

 

传统做法过度依靠管网进行排水,切断了雨水的径流过程,使城市下垫面对雨水径流的滞蓄、渗透和净化的功能丧失,自然的海绵体功能消失。海绵城市建设改变了传统的技术路线和方法,充分发挥自然下垫面海绵体功能,既能缓解生态、环境、资源的压力,又能通过灰绿结合,降低工程造价和运维成本。

 

据了解,自2016年开始,南昌市所有的新建项目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今后,各类新区、园区、开发区率先执行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建成区将结合棚户区(危房、老旧小区)改造整治、城市有机更新等项目建设,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公共建筑与小区住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采用绿色屋顶、雨水花园等低影响开发形式,因地制宜地规划建设蓄存雨水的景观水体和相应设施;新建公共建筑和小区住宅,应结合绿色建筑建设,推行绿色屋顶或屋顶花园,小区非机动车道和地面停车场,应采用透水材料建设,增加雨水自然渗透空间。 (江西记者站 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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