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程》(DB33/T1194-2020),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规程对地源热泵系统的工程可行性评估、勘察、设计、施工、调试验收、监测、运行与管理各环节进行了规范。
该规程是在认真总结浙江省地源热泵系统的工程实践经验及研究成果、浙江省的气候地域等地方特色的基础上,开展广泛和深入的调查研究,吸收了国内相关标准规程的先进技术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与完善,经有关部门审定后完成。
本规程共分12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源热泵系统设计,地埋管换热系统,地下水换热系统,地表淡水换热系统,海水换热系统,污水换热系统,系统整体运转和调试,工程验收,运行管理。
规程指出,地源热泵系统可利用浅层地热能资源进行供热、空调和供生活热水,属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形式的一种,具有良好的节能和环境效益,工程应优先采用。该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地源热泵系统的勘察、设计、施 工、验收和运行管理。
关于地源热泵系统方案设计要求,规程提出,地源热泵系统设计前应结合工程场地状况调查和工程勘察结果,综合考虑工程场地状况、浅层地热能资源条件、建筑用能特性和系统经济性等因素,对工程应用进行可行性评估。
在供热、空调系统设计时,宜将地源热泵系统作为冷热源比选方案之一。当工程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经济技术合理时,宜采用土壤源热泵:场地内有适宜的埋管区域的;项目有季节性供冷和供热需求,有利于岩土体温度恢复的;系统间歇性使用,有利于岩土体温度恢复的;项目规模较小,地埋管受热堆积影响较小的;项目供热需求较大,综合节能效益较好的。
当工程项目场符合“地附近地表淡水资源丰富”“地表淡水水温、水质满足水源热泵系统要求”“地表淡水输送系统能耗合理”条件时,且经济技术合理,宜采用地表淡水源热泵。另外,本规程对宜采用地下水源热泵、海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项目所需具备的条件作了详细说明。
规程还对地埋管换热系统、地下水换热系统、地表淡水换热系统、海水换热系统、污水换热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等作了具体规范要求。在系统整体运转和调试方面,规程指出,地源热泵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整体运转、调试。地源热泵系统整体验收前,应进行冬、夏两季运行测试,并对地源热泵系统的实测性能做出评价。
规程还着重对地下水换热系统作了说明。规程提出,地下水换热系统应根据水文地质勘察资料进行设计。必须采取可靠回灌措施,确保置换冷量或热量后的地下水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并不得对地下水资源造成浪费及污染。地下水的持续出水量应满足地源热泵系统吸热量或释热量的要求。地下水供水管、回灌管不得与市政管道连接。
地源热泵系统所利用的热源主要位于地层浅部,它的存在具有普遍性的同时又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规程指出,地源热泵系统工程在应对隐蔽工程验收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其中包括:成孔或沟槽;竖直或水平地埋管换热器敷设;环路集管敷设;土方(灌浆料)回填;成井及沟槽;管网敷设;潜水泵安装;开式地表水换热系统取水泵安装;闭式地表水换热系统环路集管和换热盘管安装;开式海水换热系统取水泵安装;闭式海水换热系统环路集管和换热盘管安装;开式污水换热系统取水泵及过滤器安装;闭式污水换热系统环路集管和换热盘管安装。
规程强调,地源热泵应用于不同功能的建筑物其负荷特性差异也较大,地源热泵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只有在综合考虑气候特点、地质条件和建筑用能特点的前提下才能取得良好的技术和经济效果。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程》的发布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浙江省浅层地热能科学有序、合理高效、可持续地开发利用,积极推动地源热泵产业健康发展。